白润退学告知书
白润: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叁十一条的规定:“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硕士研究生有2门必修课程考试(包括重考)不及格的、有1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有1门必修课程考试(包括重考、补考)不合格重修后考试仍不及格的;博士研究生有1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研究生课程成绩及格分数为60分及以上;合格分数为70分及以上);(二)培养单位经过考核不合格,认为不宜继续培养的;(叁)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四)超过注册规定期限(2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五)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休学期满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六)未经请假连续2周离校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活动的;(七)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