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有力保障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名额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名额见附件1。
二、学生获助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叁、助学金项目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特别困难等级每生每年4300元,比较困难等级每生每年3300元,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年2300元。
2.有美助学金。资助对象、标准及资助条件详见附件2。
四、工作原则
按照应助尽助原则,学院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综合考虑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合理分配助学金名额。优先保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建档立卡户学生的资助,同时,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年内应获得至少一项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学生提交助学金材料
1.国家助学金
申请学生需登录中山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平台查询认定等级结果并提交材料();
2.有美助学金
申请学生按项目要求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附件3)。
续获有美助学金的老生(名单见附件3-3)如已完成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可继续获得同项助学金;如因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需要继续获得该助学金,须向学院提交个人签名的《助学金资助学生调整登记表》(附件3-4)。学院可按分配的项目名额在同年级替补学生,替补学生需按该项目新获的要求填报相关材料。申请有美助学金的毕业班学生提交就业意向登记表(附件3-5)
(二)学院完成各类助学金审核
学院将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
1.国家助学金的审核需在系统上完成;
2.有美助学金的材料需按项目要求对学生提交个人材料及汇总表完成审核。
3. 学院公示
学院对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方式
(一)国家助学金:
申请学生于10月14日前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完成审批,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材料;
(二)有美助学金
申请学生于10月14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纸质版材料: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登记表【新生/老生】(附件3-1/3-2)、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道义契约(附件4)提交到红楼9栋105室。
电子版材料:《中山大学2019-2020学年拟获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5)以“学号+姓名+有美助学金”为邮件主题发送至zhangth7@mail.sysu.edu.cn;
五、其他事项
(一)学院将一一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获资助;并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一告知学校的资助政策。
(二)学院将指导学生填报材料,杜绝出现漏报、少报、错报等情况。
(叁)学院将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资助信息安全。严格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限制“学生工作管理平台”系统的使用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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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学工办
? ?2019年10月10日
(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756-366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