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宗旨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我院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叁条?各项奖学金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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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评奖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学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学生奖励工作的评审工作。
学院学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系主任)、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