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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发布

国际关系学院对于公示2025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的通知

根据《中山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国际关系学院推免资格认定遴选细则》,经学生申请,我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我院14名同学拟获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名单依次为:卢绎萌、黄正欣、蒋祺钐、姚昱旻、许云琦、袁宇芮、潘慧芯、李翀、翟茂成、陈正轩、王思媛、龙贵玲、李美、万梓娜。特此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院推免工作小组反馈,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8日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756-3668252

邮箱:linchq23@mail.sysu.edu.cn

国际关系学院

2024 年 9 月 12 日

喜讯 | 我院“百千万工程”突击队——高州履“荔”实践团荣获我校“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师生主题社会实践优秀案例二等奖

近日,在我校“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师生主题社会实践中,我院“百千万工程”突击队——高州履“荔”实践团凭借新颖的宣传视角、卓越的创新能力脱颖而出,在社会实践案例推选中荣获中山大学优秀案例二等奖。

学生活动 | 【转发】党委学生工作部对于做好2024-2025学年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附属医院(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介绍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国家财政给予贴息、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指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学生通过学校组织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享受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在同一学年不能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办理对象
? ? 已申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含2024级新生)。
(二)办理流程
1.学生提交回执
9月10日至9月15日,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国家助学贷款”模块,准确上传回执。经办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的上传回执校验码,其他经办机构的上传回执图片。
2.各培养单位初审

国际关系学院对于做好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班级: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对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310号)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启动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已注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2024级研究生新生),不含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叁、推荐名额及奖励金额

1.我院推荐名额如下:

国际关系学院对于做好2024学年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班级: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以下简称“《奖助规定》”)的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学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审对象

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学年动态评审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非在职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培养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的研究生。

奖助金学年动态评审对象不含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不含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在职定向就业(委托培养)学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助金需单独评审。

二、评审原则

学生活动 | 【转发】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对于组建中山大学第27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作为广东省最早参与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高校,中山大学自1999年以来已选派26届共381名具备保送研究生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分赴青海民和,甘肃榆中,山西灵丘,宁夏西吉,广西恭城和百色,西藏林芝、昌都和拉萨,云南澄江和凤庆,贵州台江,广东梅州等地开展支教。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拟从我校学生中招募选拔组建中山大学第27届研究生支教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1.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已获得我校2025届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推免类);
3.符合我校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支教类)推荐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条件审核由学生所在院系及教务部负责,按照《中山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中大教务〔2023〕6号)及各院系推免细则执行。
二、招募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能吃苦、肯奉献,热爱教育事业。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学分绩点底线不低于学生所在学科普通类推免生成绩底线。

学生活动 | 【转发】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对于选拔中山大学第五十届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团组织,各院(系)学生会:
根据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学联《对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对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学联秘书处《对于加强新时代新征程学联学生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山大学学生会章程》相关规定,中山大学第五十届学生会拟面向全校本科生选拔工作人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选拔信息
本次选拔人员包括:综合事务部、联络部、调研宣传部、项目服务部、实践与学生发展部部门负责人若干、工作人员若干,部门介绍如下:
(一)综合事务部:负责内部工作会议、文件管理、公共邮箱管理等;跟进各部门运行、制度建设、人员选拔、评价考核。
(二)联络部:负责联系上级学联以及各院系学生会、学生组织的联络工作;负责常任代表会议的相关工作;跟进学生代表参加学校重要会议、活动。
(叁)调研宣传部:负责青年工作调研与对外对内宣传工作,跟进学生会宣传平台建设和管理,加强思想引领及校院学生会宣传矩阵建设。
(四)项目服务部:负责学生会服务项目立项和精品服务项目评选工作;立足校院班叁级联动,聚焦活动项目化开展机制建设,着力打造品牌精品服务项目。

学生活动 | 【转发】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对于选拔中山大学第四十届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团组织,各院(系)、附属医院研究生会:
根据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学联《对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对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学联秘书处《对于加强新时代新征程学联学生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相关规定,中山大学第四十届研究生会拟面向全校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人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选拔信息
本次选拔人员包括:综合事务部、联络部、调研宣传部、项目服务部、实践与职业发展部部门负责人若干、工作人员若干,部门介绍如下:
(一)综合事务部:负责内部工作会议、文件管理、公共邮箱管理等;跟进各部门运行、制度建设、人员选拔、评价考核;组织筹办全员大会、统筹研究生代表大会等重要活动。
(二)联络部:负责联系上级学联以及各院系研究生会、研究生组织的联络工作;负责常任代表会议的相关工作;跟进研究生代表参加学校重要会议、活动。
(叁)调研宣传部:负责对内对外宣传工作与青年工作调研,跟进研究生会宣传平台建设和管理,加强思想引领及研究生会宣传矩阵建设。

学生活动 | 【转发】党委学生工作部对于评选2023-2024学年(第十五届)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李学柔基金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

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全校本科生开展2023-2024学年(第十五届)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李学柔基金奖学金(以下简称“该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

奖励22名全日制本科(含双学位)在校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管理学院10名,其中会计学专业同学不少于3名;其他学院(系)12名。

二、申请条件

(一)品德优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行为端庄、勤奋诚信,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二)2023-2024学年在评选单位内学习成绩排名前15%,学习成绩指各科加权平均绩点(公共选修课除外,不含综合测评加分);

(叁)在校期间记录在教务系统的所有科目无不及格(不含补考);

(四)2023-2024学年度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五)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六)已获得该奖学金者不可再次申请本奖学金;

(七)满足中山大学本科生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详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第二十四条。

学生活动 | 【转发】党委学生工作部对于做好2024学年缓交学费(含新生绿色通道)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附属医院(单位):?
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细则》(中大财务〔2021〕8号)、《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大学生〔2019〕21号)等规定,现将2024学年缓交学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一)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学费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学费、住宿费的2024级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缓交期限
原则上缓交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须于到期前5日内缴清欠费。
叁、缓交标准?
(一)在校本科生
1.已经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缓交贷款额度内的学费;
2.拟于2024学年秋季学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缓交贷款额度内的学费;
3.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缓交学费。
(二)在校研究生
1.已经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缓交贷款额度内的学费;
2.拟于2024学年秋季学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缓交贷款额度内的学费。
(叁)新生(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