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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助学金评定办法

?助学金是由政府、学校、社会或个人出资设立,体现了党和政府、学校以及社会各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院本科生(不含委托培养、港澳台生、留学生)。

  第一条? 助学金的种类、资助金额及资助人数
  (一)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在校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金额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人数由学校统筹下达。
  (二)学校助学金(又称学费减免)。由学校从本科学费收入中提取设立,资助金额及资助人数视当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人数及总体资助情况确立。
  (叁)捐赠助学金。由社会各界出资设立,资助金额、学生类别及资助人数由捐赠者及学校双方协商确立。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评选细则(试行)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评比程序,根据国家《财政部 教育部对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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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院长、党总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导师代表、学生代表,其中导师代表不少于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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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国际关系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宗旨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我院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叁条?各项奖学金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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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评奖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学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学生奖励工作的评审工作。

学院学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系主任)、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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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洪波:美国对华媒体外交中的教育推广研究——以贰诲耻肠补迟颈辞苍鲍厂础博客为例,《科教导刊(下旬)》,2016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