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管理办法》,现拟开展2019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及减免标准
(一)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全额减免学费的学生,可提出全额减免学费。
特困等级的建档立卡户学生;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特别困难的;父母残疾、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为救济金者;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突发性情况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减免学费的学生,可提出半额减免学费。
(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对于做好建档立卡本科生和研究生补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30号)的文件精神,广东户籍建档立卡户全日制学生可予以全额减免学费。
二、减免程序
(一)学生提交材料
学生于10月13日前向学院提交纸质版《中山大学学生减免学费表》(附件1)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2019学年学生减免学费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zhangth7@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学号+姓名+2019学年学生减免学费汇总表”。
(二)学院查验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查验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扶贫手册、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开具的各类证明材料)。
叁、减免方式
1.未缴纳学费的学生获得减免学费资格后,减免款项将直接抵冲学生应缴纳的学费;
2.已自费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已抵扣学费的学生获得减免学费资格后,已缴纳的学费退回学生银行账户。
四、相关要求
(一)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构理由、伪造相关证明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费减免资格,责令补齐已减免学费,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中止、取消其减免学费资格,并责令补齐已减免学费:
1.无故未按规定缴清应缴学费的余额;
2.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
3.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4.铺张浪费、超出普通消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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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中山大学学生减免学费表
2.2019学年学生减免学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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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学工办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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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756-366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