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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对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班级:

为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和《学生工作管理处对于优化本科生奖学金体系方案》,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突出人才培养目标的引领效应

“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是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奖学金评选工作应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导向性,奖励在“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和“家国情怀”叁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体现“学在中大,追求卓越”。

(二)强化对院系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

?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充分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导向性的前提下,应与院系人才培养工作紧密结合,强化奖学金奖优促学功能。

(叁)根据学校综合改革优化奖项设置

?奖学金设置将根据学校“院系办校”改革要求,下放专项奖学金的设置和评审。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专项奖学金总金额,结合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确定专项奖学金的奖励方向、奖项名称和获奖条件等,奖励金额设为1000元/人。

二、评选对象

除2018级新生外的全日制本科生。

叁、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3.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4.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5.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

(叁)捐赠奖学金:包括校级和院系级捐赠奖学金

四、名额分配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数按照教育部文件下达指标分别按照学院(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和参评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分配;

(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根据学院参评奖学金本科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原则上,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根据学院参评奖学金本科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原则上,学院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本学院(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的30%,其中一等不超过5%,二等不超过 10%,三等不超过15%。

(叁)专项奖学金: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专项奖学金总金额,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自主设立专项奖学金,包括专项奖学金的奖励方向、奖项名称和获奖条件等,奖励金额设为1000元/人。

(四)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按照教育部下达指标,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获奖学生总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0%。

(五)捐赠奖学金:学校按照参评学生人数分配校级捐赠奖学金名额,指定学院(系)或专业的捐赠奖学金按照捐赠方要求分配名额。

五、参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叁)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

(四)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五)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六)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七)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八)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六、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管理处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院(系)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

?10月10日前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工作,其他各类奖学金材料具体的要求和提交时间见附件

具体工作包括:

1. 申请学生在奖学金系统上完成奖学金申请

我校本科生奖学金系统(虫驳虫迟.蝉测蝉耻.别诲耻.肠苍/肠补蝉/濒辞驳颈苍),申请学生在奖学金系统上完成奖学金的申请。其中专项奖学金无需在奖学金系统申请,另行提交电子版汇总表即可。

2. 学院(系)在系统上完成各类奖学金审核

3. 学院(系)对初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按时报送各项材料

(叁)学生工作管理处公示学院(系)初评结果

学生工作管理处复核各学院(系)初评结果。所有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叁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

学生工作管理处按照各学院(系)提交的满足参评奖学金条件的港澳侨和台湾学生的综合测评排名确定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名单。

(四)11月中旬,制作表彰文件并发放奖学金

(五)11月下旬,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发放获奖证书

七、工作要求

1.学院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务必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和政策执行,不出现政策走样变形的问题。

2.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工作管理处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学院在奖学金系统使用过程中会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严格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评奖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限制“学生管理系统”的使用权限范围。

4. 学院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审工作通知做好相关制度设计。学院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院系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办法包括:奖学金评审机构、评选流程、奖项设置、评定标准和综合测评细则等内容。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应包含在各院系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院系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须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5.本科生奖学金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zhangth7@mail.sysu.edu.cn,纸质版材料交至:珠海校区海滨红楼9栋105室。报送材料打包并命名为“学号+姓名+**奖学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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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附件:

? ? ? ?1.国际关系学院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 ? ? ?2.国际关系学院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捐赠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 ? ?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和填写要求

? ? ? ?4.各类奖学金项目材料提交清单与截止时间

? ? ? ?5.本科生捐赠奖学金评选要求一览表

? ? ? ?6.各类奖学金汇总表(模板)

? ? ? ?7.部分捐赠奖学金指定申请表(模板)

? ? ? ?8.曾宪梓奖学金续评申报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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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

2018年9月30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756-3668252)

附件:&苍产蝉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