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级: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2017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除2017级新生外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以及专项计划非在职的学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
二、评审原则
学院须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附件3)以及《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细则(试行)》(附件7)对参评研究生2016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实现动态调整,能上能下。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推荐后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学院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校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叁、名额分配原则
(一)2015、2016级研究生奖助名额分配原则如下:
1. 博士研究生
(1)一等奖助金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研究生,该类学生单独进行考核,不参与此次奖助金评审;(2)二等奖助金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并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考虑学院研究生规模;(2)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
学院名额分配情况见《中山大学2015级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和《中山大学2016级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
四、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
(一)2014年及以后录取的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奖助金管理办法》(附件3)
五、评审组织、程序与时间安排
1. 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我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等。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审、发放、管理等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审组织和评审结果审定等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山大学教育与学位管理相关委员会设置办法》,学院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应以本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或履行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职责的教育与学位委员会为基础,增加本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学生代表各一名。
2. 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9月15日前,学生填写并提交《中山大学2017学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中山大学2017学年研究生奖助金推荐汇总表》(附件5)。
以上材料学生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压缩文件至 zhangth7@mail.sysu.edu.cn,主题为“学号+姓名+2017学年研究生奖助申请,如16214000张三2017学年研究生奖助申请” ,纸质版交至珠海校区海滨红楼9栋105室。
9月20日前,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助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校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学院初评结果,提交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若本学院有被取消奖助金的学生则需上报《中山大学2017学年研究生奖助金取消情况汇总表》(附件6)。
六、其他事项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时注册的获奖助研究生的9月份奖助金和2017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将在9月下旬一并发放。
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落实国家和学校对于开展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公平、公正地评审出各类研究生奖助金人选。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756-366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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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中山大学2015级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表
2. 中山大学2016级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表
3.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
4. 中山大学2017学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5. 中山大学2017学年研究生奖助金推荐汇总表
6. 中山大学2017学年研究生奖助金取消情况汇总表
7.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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