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细则》(中大财务〔2021〕8号)、《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大学生〔2019〕21号)等规定,现将2025学年缓交学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一)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学费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学费、住宿费的2025级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缓交期限
原则上缓交期限截止至2025年12月26日,须于截止期限前5日内缴清欠费。
叁、缓交标准
(一)在校本科生
1.已经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缓交贷款额度内的学费;
2.拟于2025学年秋季学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缓交贷款额度内的学费;
3.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缓交学费。
(二)在校研究生
1.已经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缓交贷款额度内的学费;
2.拟于2025学年秋季学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缓交贷款额度内的学费。
(叁)新生(绿色通道)
1.已经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缓交贷款额度内的学费、住宿费;
2.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缓交学费、住宿费。缓交费用的总金额一般不超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额度,即本科生20000元、研究生25000元;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缓交超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额度的学费、住宿费。
四、办理流程
(一)2025级本科生新生
1.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8月14日至8月25日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办理。
2.培养单位于8月28日前审核学生材料。
3.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可缓交费用。
(二)2025级研究生新生
1.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8月27日至9月7日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办理。
2.培养单位于9月10日前审核学生材料。
3.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可缓交费用。
(叁)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
1.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8月14日至9月7日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办理。
2.培养单位于9月10日前审核学生材料。
3.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可缓交费用。
五、其他说明
1.学生医保费不纳入缓交范围,学生需自行缴纳。
2.通过审核的学生需及时缴纳缓交额度外的剩余费用。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费用且未及时办理缓交手续,以及超出缓交期限欠费的学生按《中山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3.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遇突发困难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学费的研究生,可向所在培养单位另行提出申请,由学校另行审批。
4.缓交审批流程未全部完成之前,请勿将生活费存于学校划扣费用的银行卡中,以免资金被自动划扣。
5.各单位应及时审批学生材料,保障学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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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使用手册(缓交学费)—学生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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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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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0-84113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