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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对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 ? ? ?为配合学校做好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现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2017-2018学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的开展提供依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 ? ?一、认定对象

? ? ? ?我院2017-2018学年在读的、现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2017级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另行通知。

? ? ? ?二、认定范围和等级

? ?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在校期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基本上学费用为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的总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叁个等级:

? ? ?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

? ? ? ?(二)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 ? ?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 ?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是学校的重点资助对象。

? ? ? ?叁、认定程序

? ? ? ?(一)学生申请

? ? ?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须如实填写《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1)和《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连同其它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详细列表见附件6)一并提交给所在培养单位。《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须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方可生效,要求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 ? ? ?2016-2017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且培养单位已存档该生过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可只提交《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重复提交其它认定材料。各培养单位应再次审核这部分学生的认定材料,如有缺漏应及时补齐。

? ? ? ?(二)年级评议

? ? ?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长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所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在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所在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班范围内公示,随时接受学生的监督。

? ? ? ?辅导员应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 ? ?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谈话结果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填好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4),将名单提交本单位认定工作组审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民主评议应遵循以下程序:

? ? ? ?1.宣讲政策。评议小组组长宣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 ? ? ?2.介绍情况。评议小组组长陈述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

? ? ? ?3.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含学生在校消费情况)进行评议,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困难等级作出结论。

? ? ? ?(三)培养单位审议与公示

? ? ? ?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对各班评议小组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对通过审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中不能涉及学生及其家庭的隐私。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异议。认定工作组应予以答复。

完成公示程序后,培养单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填入《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附件5)报学生处。

? ? ? ?(四)学生处审核与公布

? ? ? ?学生处负责复核培养单位提交的《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对通过复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公布。

? ? ? ?四、材料提交

? ? ? ?(一)电子版材料

? ? ? ?各班级评议小组组长于62日前将《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附件5)汇总的电子版发至zhangth7@mail.sysu.edu.cn(注明邮件标题“20齿齿级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 ? ? ?(二)纸质版材料

? ? ? ?纸质版材料由各班级收集南校园班级交至学院办公楼学生工作专用盒中;珠海校区班级交至海滨红楼9105室。材料含:《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谈话记录表》、《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及学生提交的其它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 ? ? ?五、工作要求

? ? ? ?1.学生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应诚实填报相关材料,不弄虚作假;

? ? ? ?2.各培养单位的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等)和资助工作负责人是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在认定工作中应严格把关、实事求是、规范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发现家庭经济困难但未主动申报的学生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做好学生信息安全,严格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申请认定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在认定工作过程中做好诚信教育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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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附件:1.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 ? ? ? ? ? ? ? ?2.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 ? ? ? ? ? ? ?3.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谈话记录表

? ? ? ? ? ? ? ? ?4.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

? ? ? ? ? ? ? ? ?5.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 ? ? ? ? ? ? ? ?6.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相关证明材料列表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756-366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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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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