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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展2023-2024学年中山大学专项(国际关系学院)院内奖学金、校级捐赠奖学金与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各学生班级:

为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国际关系学院现依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党委学生工作部对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24〕302号)的相关规定,将2023-2024学年中山大学专项(国际关系学院)院内奖学金、校级捐赠奖学金与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奖学金

1、评选对象及条件:2023、2022、2021级本科生。详见《天美麻花星空高清MV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中各项奖学金评选对象及条件。?

2、名额分配:各年级不定名额,根据申请情况确定。

3、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2024年10月15日中午12点之前提交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成绩单、获奖证明等)。纸质版材料交至海琴六号叠417;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年级+姓名+奖类,发至邮箱:huangshm28@mail2.sysu.edu.cn

二、捐赠奖学金

1、评选奖项

中山大学郭谢碧蓉特等奖学金

2、评选要求

(1)已被推荐获得评奖年度的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优良,综合素质高;

(3)评选品学兼优、班级综合成绩排名好的学生。

3、参评条件

(1)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2)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3)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4)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5)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6)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4、材料提交要求

10月15日前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学金”模块内提交电子版评奖材料。

叁、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设一等奖、二等奖,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评条件如下:

(1)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含50%):综合测评排名前25%(含25%)的学生可以申请一等奖,综合测评排名25%-50%(含50%)的学生可以申请二等奖;

(3)勤俭节约,生活简朴。

符合上述要求的同学,请于10月15日前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学金”模块内提交电子版评奖材料。

【其他说明】

1、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叁十八条,同一评选年度内,奖学金评选应符合以下原则: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3)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4)校级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请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和材料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3、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工作管理处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国际关系学院

2024年10月10日